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68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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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1-3
2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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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0686 号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
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康恩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康恩贝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
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康恩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恩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康恩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686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黄晓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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