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
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需求。2024 年 4 月 9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
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5 年 1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
计工作安排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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