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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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
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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