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
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满 20 年。2023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对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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