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肖珉女士、独立董事袁吉锋先生及董事孙宝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
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肖珉女士担任。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肖珉女士、独立董事袁吉锋先生及董事茹晓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肖珉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沟通的会议。
2.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书》、《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公司财务检查报告》、《公司 2024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2024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
报告》、《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 2024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
3.2025 年 4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初步审计意见的进一步沟通会。
4.2025 年 4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5.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7.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提议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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