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44:57 股吧网页版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日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
高工作质量,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方经济布局、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

(四)聚焦主业,围绕主业上下游产业链优化布局,提升产业协同效应,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新兴产业投资视同主业。

(五)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规模、负债水平、筹资能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六)有合理预期投资收益,经济评价指标满足要求。
(七)符合公司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流程管理相关规定,严禁随意决策、盲目上项目。

第三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按禁止类、
特别监管类、限制类目分类监管,具体按照上级或监管部门的负面清单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类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限制类投资项目实施前报公司审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相关名词定义与释义:

(一)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为获得预期收益,投入货币、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二)股权投资是指以新设公司或联合重组、股权收购、增资等方式取得其他公司股权的行为,不含设立分公司,其中:参与现有子公司增资应同时遵守公司投资管理和股权管理相关规定。

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股权转让、划转、重组、处置、减资等股权管理行为执行公司股权管理有关规定。

(三)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按照建设性质,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等;按照建设内容,可分为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等;按照列支渠道,可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安全生产费资本性支出。公司及所属单位为发展需要,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济活动比照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管理。

基本建设是以扩大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带的
工作。

更新改造是以维持现有生产能力或以恢复固定资产原有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投资,是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用新的技术、装备、工艺替代原有的技术、装备、工艺所进行的投资。

安全生产费是指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的,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支出分为资本性和费用性,对符合投资定义和条件的支出,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予以资本化并作投资进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机关部门职责。

(一)规划工程部是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公司投资管理有关制度。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调整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3.组织开展公司除新能源项目以外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前期工作;指导开展新能源项目(光伏、风电及储能等)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前期工作。

4.参加或开展股权投资尽职调查。

5.组织审核公司决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初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方案;负责履行公司层面的投资决策流程。

6.组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调度公司重大工程
项目,组织开展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控制”考核。

7.负责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标、造价的监管和指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工程类招标业务的管理。

8.落实公司安排的其他投资发展方面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1.负责对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技术改造、技术组织措施、综合利用三废处理、信息化、智能化项目及生产性设备购置进行专业审核。

2.组织对公司决策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组织措施、综合利用三废处理、信息化、智能化及生产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专业会审;参与审核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等,提出专业主管部门意见。

3.参与或开展股权投资技术方面尽职调查,审核技术尽职调查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