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继续选举卓敏女士、陈颖洲先生及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谢敬东先生,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后,上海电力大学教授,上海智能电网技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主任。2004 年至 2017 年任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市场监管处处长、输供电监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长期从事能源电力政策、电力市场化改革与电力监管、能源革命下的电力系统发展演变特征等研究。2020 年 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3 年 8 月起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1 年 4 月至今任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和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2.本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因此,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谢敬东 8 8 1 0 0 3 3
2025 年,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历次会议,并以
书面记名或通讯方式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进行投票表决。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均能够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在案。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战略决策 提名 审计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专门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会议
姓名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谢敬东 4 4 1 1 5 5 2 2 5 5
2025 年,公司共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投资计划、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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