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56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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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1-3
2 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情况说明 4-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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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0565 号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
管理层编制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减值
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减值测试报告的责任
淮河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有关规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
制减值测试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以及根据具体情况作出
合理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审核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有关规定编制。
四、使用目的
本审核报告仅供淮河能源披露减值测试报告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56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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