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54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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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1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1-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与淮南
2 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 1
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30Z0547 号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30Z1075 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
〔2022〕48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的要求,淮河能源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2025 年度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淮河能源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淮河能源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除了对淮河能源实施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
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年度淮河能源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淮河能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54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汪玉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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