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汪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汪勇先生,1989 年 10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
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兼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秘书长、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 8 次。作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候选人,列席董事会 1 次;正式任职后,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且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自
2025 年 3 月就任以来,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在任期内出席并主持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该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行了遴选与审核程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此次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与协作,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我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内审总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了有效的建议,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切实推动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的职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做到审慎审阅相关资料,全面了解背景信息,并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未受公司及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高度重视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的沟通,通过实地调研、线上会议、电子邮件及电话交流等多种渠道,保持了常态化有效地沟通,实时把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并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性及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等重要事项,基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对公司在相关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独立且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准确披露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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