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 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标准,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全面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王志强先生和董事孙永兴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刘洪跃先生为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其成员构成、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均持续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必要的会计及法律专业胜任能力。
二、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委员会共计召开 8 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关键财务信息、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结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委员们通过会前审阅材料、现场问询、听取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专题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行业发展趋势及风险管理状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法律风险防控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公司依法合规、稳健高效运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京能电力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及 2025 年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2.2025 年 4 月 11 日,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了
同意的书面意见。
3.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所属企业法治合规建设考核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4 月 22 日,委员会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年审
注册会计师在公司召开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召开了沟通座谈会。
5.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
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年审沟通会,就开展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沟通汇报。
8.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
订《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 年度,委员会持续强化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委员会在年初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复核,认为其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业务实际。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委员会与致同所、公司财务部门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方法及时间安排进行了多轮沟通,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及计划进度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委员会从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审计费用公允性及审计意见恰当性等方面对致同所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我们认为: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程序完整,审计证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