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8
公告编号:2019-094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公告内容为诉讼进展公告,此次公告所涉及的诉讼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5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76号。现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民事调解书,对此次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5月1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5月1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天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慧泉、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海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9-094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委托原告对被告位于西部农机科技园项目(一期)工程进行工程结算鉴定,原告已按协议约定交付报告,被告一直未支付鉴定费,原告以此为由上诉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鉴定费638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480000元×6.15%÷12个月×2017年8月16日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158000元×6.15%÷12个月×2018年6月10日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
三、本案诉讼费、送达费有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9)兵9001民初字第2476号民事调解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兵9001民初字第247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1、被告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新疆天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鉴定费579478.39元,逾期未给付则加付利息损失45000元;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9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新疆天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公告编号:2019-094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法解决调解事项,同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调解书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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