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橡机”)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节能”)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北化机”)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仅涉及对益阳橡机关联方应收债权、非关联方应收债权、应收账款整体补偿、评估事项、诉讼事项作出补充安排,对北化机应收账款整体补偿作出补充安排,以及对北化机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变更、标的资产变更、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具体补充或调整内容如下:(一)益阳橡机
1、关联方应收债权安排
益阳橡机在本次交易的基准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相比审计值增值,
且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尚未完全回款的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以下 4 笔:对青岛
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的 550.00 万元应收账款(原值 2,161.97 万元应收账款,截
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回款 1,611.97 万元,尚余 550.00 万元)、对中国化工橡胶
桂林有限公司有 106.51 万元应收账款、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76.35 万元应收账款、对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112.95 万元预付账款,前述债务人为装备公司关联方。
装备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 6 个月内,若益阳橡机仍未收到上述债务人清偿前述全部款项的,装备公司于交割日满 6 个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未收回款项。装备公司向上市公司补偿前述款项后,若益阳橡机此后收到上述债务人支付的前述款项,上市公司需在益阳橡机收到该款项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等额(即益阳橡机收到的款项金额)向装备公司退回补偿金额。
2、非关联方应收债权安排
益阳橡机在本次交易的基准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相比审计值增值,
且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尚未完全回款的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包括以下 3 笔:对山
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 28.50 万元应收账款、对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379.50 万元应收账款(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已回款 354 万元,尚余 25.5 万元)、
对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有限公司奥伦胶带分公司 24.88 万元应收账款,前述款
项合计 432.88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尚未回款金额合计 78.88 万元。
装备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 12 个月内,若益阳橡机仍未收到上述债务人清偿前述全部款项的,装备公司于交割日满 12 个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未收回款项。装备公司向上市公司补偿前述款项后,若益阳橡机此后收到上述债务人支付的前述款项,上市公司需在益阳橡机收到该等款项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等额(即益阳橡机收到的款项金额)向装备公司退回补偿金额。
3、应收账款整体补偿安排
装备公司承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起始日,如果益阳橡机截至起始日
的应收账款账面净额(“起始日应收账款账面净额”)扣除益阳橡机起始日应收账
款账面净额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的剩余金额(“起始日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在 2028
年末剩余金额”)后的数值低于益阳橡机起始日应收账款账面净额的 85%,则装备公司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应收账款收回补偿,具体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收回补偿金额=起始日应收账款账面净额×85%-(起始日应收账款账面净额-起始日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在 2028 年末剩余金额)。
上述应收账款均包含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净额或账面净额均指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已计提坏账准备后的金额。
如触发上述应收账款收回补偿义务的,装备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益阳橡机上述应收账款净额情况,相关应收账款净额以经上市公司与装备公司共同认可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确定,应收账款收回补偿金额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
如果益阳橡机起始日应收账款净额在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