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章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与管理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
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项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对报告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重大事项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
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事项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的情形
(标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月度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
(二)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三)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
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的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1、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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