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是指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
会批准的重大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其他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需要委员会审定的投资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战略与投资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委员会的指导和
监督下开展工作,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非独立董事,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
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任命及更换应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委员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该委员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担任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担任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担任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其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公司的中长期
发展规划;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和制订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五)识别、控制与 ESG 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六)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七)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 ESG 报告;
(八)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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