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章 报告结果运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装备”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的、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评价工作分为内控自评及监督评价两种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化装备本部、中化装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含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受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内控评价工作机制。在公司各单位全面开展年度内控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监督评价工作每三年覆盖全部子企业。
第五条 中化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第六条 中化装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审计部,各单位应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内控评价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中化装备内部控制年度自评工作。
(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对公司及各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跟踪、落实内部控制评价后续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后续整改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内控评价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层面及下属企业内部控制年度自评工作。
(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对本单位层面及下属企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
(三)配合中化装备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
(四)跟踪、落实本单位层面及下属企业的后续整改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第九条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应对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评价。
第十条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在全面自评的基础上,以风险控制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监督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第十一条 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环境、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经营实际,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确保评价结果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对与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直接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控制环境、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健康安全环保、货币资金、筹资负债、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运营、资产管理、科技创新、工程建设、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金融衍生业务、战略执行、信息系统等职能管理与业务经营活动流程。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各单位内控评价部门应当根据国内外环境变化、企业经营状况、风险评估结果及管理要求、外部监管机构及中介会计师关注的重点、以前年度审核发现的缺陷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制定合理适当的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范围、内容、人员及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评价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采用恰当的测试方法,对被评价单位经营活动、内控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抽样、实地查验、比较分析、对标及重新执行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及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记录并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以工作底稿的形式记录评价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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