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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