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7:44:42 股吧网页版
中化装备: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付薪理念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及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 号),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相关制度规定及《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强化刚性兑现。
(二)经理层成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短期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有质量、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会为经理层成员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对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控制;

(二)听取、研究讨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和公司薪酬总额管理的决策机构,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议并决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并决定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指标和目标;

(四)审议并决定绩效考核结果和绩效奖金;

(五)审议并决定公司薪酬总额年度预算和清算方案;

(六)审议并决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和公司薪酬总额管理运行中的重大或突发变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组织开展对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职责包括,制定上市公司经理层人员薪酬方案,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组织实施对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年度绩效奖金和任期激励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发放薪酬、兑现绩效奖金,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付薪理念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与“同行业类别、同业务范畴、同公司类型、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标情况,统筹考虑岗位职责、职位评价、外部对标、内部公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经理层成员薪酬。

第十条 因公司发展阶段、效益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经理层成员薪酬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出具专项调整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中长期激励组合而构成的薪酬结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

(三)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按照激励约束相 统一的导向设置,具体分为奖金递延和增量激励两部分。1.奖金递延是指,经理层成员的年度薪酬中,按绩效年薪 10%的额度,递延至任期结束后,根据所在企业任期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体现对经理层成员依约履行任期责任的约束。2.增量激励是指,以经理层成员任期内奖金递延总额度为基数,根据组织和个人任期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的增量薪酬,体现对经理层成员有效达成任期目标的激励。
(四)其他中长期激励。指公司董事会针对经理层成员和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不时制定实施的基于中长期业绩的其他激励。

第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纳入公司薪酬总额管理。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