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11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4.11元/股。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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