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2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33762 证券简称:ST励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限制消费措施暨公司涉及调解事项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浙0191民初2950号
立案时间:2019年2月18日
案号:(2019)浙0191执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开发区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2日出具的(2018)浙0191民初2950号民事调解书:
一、被告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贾德胤制作费42,518元及利息损失1,387元,共计43,905元,于2018年11月25日前支付14,635元,
公告编号:2019-016
于2018年12月25日前支付14,635元,于2019年1月25日前支付14,635元;
二、若被告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被告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贾德胤加付违约金6,500元,且原告贾德胤有权就上述制作费及利息损失未付部分全额及加付的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贾德胤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898元,减半收取计449元,由被告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2018年11月公司支付14,635元,2018年12月支付14,635元,剩余14,635元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2019年4月12日,公司与北京秋水伊人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于股转披露平台披露的《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公告》中的相关失信事项已经消除。
2019年04月19日,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发布,公司由于上述贾德胤的事项重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年2月28日出具的限制消费令[(2019)浙0191执228号],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黎峰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争取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减少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6
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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