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待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四节 法律顾问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公司章程的修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了规范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1.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45号文《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22318862K。
第1.3条 公司于2002年7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139号《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0万股,于200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1.4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INJIANG BAYI IRON & STEEL CO.,LTD.
第1.5条 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邮政编码:830022。
第1.7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1.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1.9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1.10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11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及其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1.12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其他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1.13条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2.1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各发起人的优势,高质量、高效益地从事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活动,提高产品附加值,利用行业龙头作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新疆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