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财智讯12月19日电,八一钢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2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12.20万元,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04.00万元;2023年度,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0,968.00万元,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087.00万元;2024年度,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51,439.56万元,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481.71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万元罚款;对八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0万元罚款;对吴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5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八一钢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00万元,作为八钢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0万元;对柯善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万元罚款;对刘文壮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万元罚款;对樊国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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