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5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6—9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417 号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八一钢铁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八一钢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八一钢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八一钢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八一钢铁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2026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3号)。经查,公司未及时将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2024 年少计提折旧 1,894.53 万元。为落实监管要求,需要对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予以更正,涉及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科目数据。
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议案》,全体董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存货 2,042,941,490.40 8,663,992.73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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