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2 页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3—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451 号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八一钢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八一钢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八一钢铁公司以前年度与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八一钢铁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说明八一钢铁公司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经核查,八一钢铁公司 202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履行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复印件仅供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5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蒋贵成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5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亚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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