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中国宝武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6、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宝武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预案并对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进行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华宝投资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华宝投资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华宝投资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296,800,000.00 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认购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取整),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华宝投资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华宝投资的认购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
偿还债务。
6、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限制)。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发行前,八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宝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可免于发出要约。
9、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若公司经营状况改善,届时处于盈利状态,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保持同步增长,将会导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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