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 八钢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
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 号)。
1、基本情况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已就上述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及整改工作,对关联方往来进行了清理并缴纳罚款,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合规履职管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3 号)。
1、基本情况
公司存在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的情形,导致 2024年度少计提折旧 1,894.53 万元,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造成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全面整改,更正2024 年年度报告并提交整改报告,对财务核算、在建工程转固及折旧计提等流程进行规范梳理,完善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与合规管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
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6〕13 号)。
1、基本情况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已就上述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及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合规履职管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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