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带来的资金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应承诺,相关安排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华宝投资系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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