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1:47:29 股吧网页版
天地科技:天地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4 月 29 日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煤炭大厦 15 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一、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及参会人员

二、宣读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注:独立董事将向本次股东会汇报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有关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议案、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读表决办法

五、现场会议表决

六、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议纪律及有关规定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股东会的会务工作和议程安排。

二、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北京市朝阳区煤炭大厦 15 层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
或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会议秩序和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发言时,应当说明其股东身份和持股数量,主持人安排回答。审议议案以外的问题,请会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

六、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待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与网络投
票结果合并,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八、现场会议期间,请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请勿录音、拍照和录像。
(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一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提交公司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
或“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十四五”圆满收官和“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天地科技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工作情况

2025 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董事会坚持把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贯通起来,牢牢把握职责使命,积极践行“1245”总体发展思路,以实际行动推动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