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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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00121)
公告
豁免财务资助
本公告乃卜蜂莲花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参照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有关本公司与数家於泰国之银行(「银团」)订立本公司获授28,000,000美元之七年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融资协议」)之公告及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有关本公司从银团取得违反财务契约豁免之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集团与C.P.Holding (BV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CPH」)订立若干贷款协议(「股东贷款协议」)当中CPH同意向本集团提供合共139,770,000美元之两年期贷款使本集团可悉数偿还於融资协议下之未偿还金额及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与银团订立之其他融资协议下之其他未偿还金额。於本公告日期,CPH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约64.93%权益及因此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据此,股东贷款协议构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关连交易。由於股东贷款为本集团利益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及概无就股东贷款授出本集团之资产作抵押,因此,股东贷款协议根据上市规则获豁免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维持稳定及本集团将可履行股东贷款协议及/或其他负债之条款。
建议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董事
UmroongSanphasitvong
香港,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董事会包括九位执行董事:谢吉人先生、李闻海先生、谢明欣先生、陈耀昌先生、罗家顺先生、杨小平先生、谢克俊先生、谢熔仁先生及UmroongSanphasitvong先生,与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Viroj Sangsnit先生、SongkittiJaggabatara先生、Itthaporn Subhawong先生、PrasobsookBoondech先生及郑毓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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