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9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2155 证券简称:卫东化工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4 月 1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4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顾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豪、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胡八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豪、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顾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豪、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7
姓名或名称:郑州丰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许典评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姬烨、丁岚、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顾勇因与被上诉人郑州丰祥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 01 民初 1144 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07)。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 01 民初 1144 号民事判决,驳回丰祥公
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卫东控股公司、卫东化工股份公司、顾勇与丰祥公司签订的所有借款协议无效;解除丰祥公司申请查封的上诉人的银行账户;一、二审诉讼费及上诉人差旅费由丰祥公司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作出
的(2022)豫民终 427 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作出的
(2022)豫民终 42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 01 民初 1144 号民事判决第
二项至第五项;
二、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 01 民初 1144 号民事判决第
公告编号:2022-027
一项为: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郑州丰祥
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600 万元及利息(其中,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欠付利
息为 9496850 元;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5600 万元为基
数,按照年利率 15.4%计息)。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应对,争取尽快解决并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信息。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因此次诉讼冻结了部分账户,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使用均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省郑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豫民终 427 号。
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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