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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7 18:48:25 股吧网页版
海螺水泥:持續關連交易:修訂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單價及年度上限之補充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持續關連交易:修訂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單價及年度上限之補充合同
修訂《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單價及年度上限
茲提述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公告,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材料 科技(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團相關成員)簽署了《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及《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劑採購框架協議》,其中根據《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經本公司 公開招標,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期內,本集團擬向 海螺材料科技集團採購水泥外加劑(即水泥助磨劑)。
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材料科技(為 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團相關成員)簽署了《補充合同》,約定自二零二六年五 月七日起,修訂《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項下水泥外加劑現有單價和現有年度上限(其 中經修訂年度上限須待海螺材料科技股東會批准方可生效),除上述以外,《水泥外加 劑採購合同》的所有其他條款和條件保持不變並具有完全效力。
上市規則之涵義
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持有海螺科創材料 100%的股份,海螺科創材料持有海螺材料 科技約 36.47%的股份,因此,海螺材料科技為海螺集團之聯繫人,是本公司之關連人 士。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補充合同》及《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項下的交易構 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54 條,倘現有年度上限將被超逾或本公司擬更新相關協議或大幅 修訂協議條款,則本公司須就相關持續關連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相關條 文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81 條,由《補充合同》補充的《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經修訂

年度上限為人民幣 7.8 億元)及《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劑採購框架協議》(年度上限為人 民幣 1.6 億元)項下的交易應合併計算,視作一項交易處理,因為它們均為本集團與相 同交易方在十二個月內進行的交易。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就上述合同/協議之 總交易金額人民幣 9.4 億元計算的每項適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均超過 0.1%但 均低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上述交易須遵守年度審閱及披露規定,並獲 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背景
茲提述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公告,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材料 科技(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團相關成員)簽署了《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及《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劑採購框架協議》,其中根據《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經本公司公 開招標,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期內,本集團擬向海 螺材料科技集團採購水泥外加劑(即水泥助磨劑)。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材料科技(為 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團相關成員)簽署了《補充合同》,約定自二零二六年五 月七日起,修訂《水泥外加劑採購合同》項下水泥外加劑現有單價和現有年度上限(其 中經修訂年度上限須待海螺材料科技股東會批准方可生效)。
《補充合同》
以下為《補充合同》的主要條款:
《補充合同》簽訂日期:
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
《補充合同》交易雙方:

(1) 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採購方)

本集團主要從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產及銷售。

(2) 海螺材料科技(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團相關成員)(供應方)

海螺材料科技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號:2560)。海螺材料科技主要從事研發、生產及銷售水泥外加劑、混凝土外加劑
及其相應的過程中間體(即加工醇胺產品、聚醚單體及聚羧酸母液)。

技分別由海螺科創材料持有其約36.47%股份,湖北鑫統領持有其約18.07%股份,臨
沂海宏新材料持有其約12.65%股份,其餘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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