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19:55:41 股吧网页版
海螺水泥: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制订试行)

(二〇一九年五月第一次修订)

(二〇二三年五月第二次修订)

(二〇二五年五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港交所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9 名董事中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独
立非执行董事)和职工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港交所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中须有至少三名并占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享有相关权力,履行相关义务。独立董事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港交所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辖下设立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董事候选人备选名单,并将该名单、简历及其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经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同意,董事会方可确定董事候选人,并提呈股东会表决。

第七条 (一)董事任期自获选之日起计算。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若董事任期届满,
股东会尚未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原任董事应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董事。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之间的调职由董事会考虑、审议及决定。
(三)股东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方式罢免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包括任何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它管理职位的董事,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第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能作用,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在遵照有关法律、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