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8:47:20 股吧网页版
海螺水泥: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接受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礦山基建項目工程設計與施工服務、SCR脱硝技改服務、分佈式光伏項目EPC服務及除氯系統技改服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接受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礦山基建項目工程設計與施工服務、SCR 脱硝技改服務、分佈式光伏項目 EPC 服務及
除氯系統技改服務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署《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根據該合同,海螺設計院將為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骨料、機制砂、商砼、幹混砂漿項目、輥壓機技改項目、大型專項改造項目、工程諮詢服務等項目提供工程設計及/或技術改造服務,合同價格為人民幣 10,584 萬元。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本公司附屬公司海螺環保(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署《工程設計服務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於二零二六年度至二零二八年度,海螺設計院將為海螺環保若干附屬公司的工業固廢及危廢處置項目提供工程設計及/或技術改造服務,其中二零二六年度上限為人民幣 800 萬元。
礦山基建項目工程設計與施工服務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附屬公司廣英礦業(作為發包人)與海螺設計院及宏大爆破(作為承包人)簽署《礦山基建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根據該合同,海螺設計院及宏大爆破同意為廣英礦業的水泥用石灰岩礦基建項目新增工程量提供工程設計及施工服務,合同價格約為人民幣 2,893 萬元。
SCR 脱硝技改服務

本公司附屬公司伊犁海螺、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分别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與海螺設計院簽署了《SCR 脱硝技改服務合同》,根據該等合同,海螺設計院同意為伊犁海螺及本公司其他若干附屬公司之熟料生產線之 SCR 脫硝技術改造項目提供工程設計、技術標定、設備供貨及調試服務,該等合同價格共人民幣 4,050 萬元。
分佈式光伏項目 EPC 服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公司附屬公司寶雞新能源與海螺設計院簽署《分佈式光伏項目 EPC 合同》,根據該合同,海螺設計院同意為寶雞新能源的分佈式光伏項目提供工程設計、設備與材料供貨及/或調試、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等服務,合同價格為人民幣 372.68 萬元。
除氯系統技改服務
本公司附屬公司興業海螺、全椒海螺分別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日、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與海螺設計院簽署了《除氯系統技改服務合同》,根據該等合同,海螺設計院同意為上述兩家公司的水泥窯除氯系統改造提供工程設計、設備與材料供貨及/或調試、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服務,該等合同價格共人民幣 1,147 萬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海螺設計院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海螺設計院為海螺集團之聯繫人,是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八項合同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八項合同項下的交易均為本集團與相同交易方在十二個月內進行,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81 條,八項合同項下的交易應合併計算,視作一項交易處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就八項合同的總合同價格(包括《工程設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二零二六年度上限)(即約為人民幣 19,846.68 萬元)計算的若干適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過 0.1%但每項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5%,按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八項合同項下的交易須符合年度審閱及披露的規定,並可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署《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根據該合同,海螺設計院將為本公司若干附屬
公司的骨料、機制砂、商砼、幹混砂漿項目、輥壓機技改項目、大型專項改造項目、工程諮詢服務等項目提供工程設計及/或技術改造服務。
合同簽署日期: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交易方:
(1) 本公司 (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
本集團主要從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產與銷售。
(2) 海螺設計院
海螺設計院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建材行業設計服務、水泥技術開發,擁有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