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 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 办公室可以对各部室、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第四条 各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
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 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发生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行为,如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2、常规交易事项
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1)-(11)交易。
3、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5、突发事件
(1)发生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4)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5)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质押、冻结、拍卖等事件;
(6)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6、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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