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晓辉:1994 年 4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经理;1999 年 2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亚太万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0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
/审计合伙人;2021 年 8 月至今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
人。2022 年 2 月至今任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
任江西一脉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至今任新华医疗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2 2 2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应参加会议次 委托出席次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参加次数
开次数 数 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0 0
审计委员会 5 1 1 0
提名委员会 1 0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参与了
应当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贷款担保,保证了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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