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7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36518 证券简称:中宝药业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608709261R
承诺主体名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冠亚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______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______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______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履行期限 (1)年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2个月内。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19-035
承诺主体:张冠亚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冠亚承诺于有效期内,实际控制人张冠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并于承诺履行期限内完成回购:
1、回购相对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回购请求方式:回购相对人应当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两个月内将股份回购书面申报文件包括由回购相对人盖章的股份回购申请书、回购相对人身份资料(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相关证明印章)以及回购相对人邮寄地址等,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交至公司,并取得加盖公司公章的回执(公司在签署期限内收到的回购相对人股份回购书面申报文件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回购相对人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回执,该回执作为回购相对人提交有效回购申报文件的凭证,回购相对人在要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需出具该回执,否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予受让其股份)。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回购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
公告编号:2019-035
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补充承诺。四、其他说明
回购相对人股份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代铭宣
联系电话:0514-88223749
联系邮箱:daimingxuan@yzzbyy.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新区宝应大道91号五、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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