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加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健
康的发展,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各级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102 条 公司坚持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直接领导,构建独立、权威、公平、
公正的,集中统一和高效的审计体系。
第 103 条 审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第 104 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
规、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
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 201 条 公司设立集团审计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办公会负责,
向董事办公会报告工作。集团审计部同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
导和监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报告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办公会委派一
名成员(主管董事)代表董事办公会主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任
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集团审计部总经理,在主管董事领导下负责
具体内部审计工作。集团审计部总经理人选由主管董事提名,董事办
公会批准,董事长签发任命。集团审计部总经理列席公司经营层工作
例会。
费按照集团预算制度规定进行制订,经主管董事审核、由董事办公会
直接批准,统一纳入公司年度计划与预算。
第 203 条 审计人员
1. 审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2.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工作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 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
插手被审计对象的正常经营与管理活动;
4.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工作中知悉的工作机密、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应
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5.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6.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到态度端正,方法得当,讲求效率,及时汇
报,切忌主观、武断、偏私;
7. 审计人员应当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内审理论与实务、公司战略、
公司产品与业务等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
8. 审计人员依法、依规执行职务工作,受法律和公司保护,公司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9. 审计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职级标准由审计监察任职资格管理专
业委员会提出方案,主管董事审核,报董事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集团审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 301 条 集团审计部的职责
集团审计部应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同时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1. 核实公司内部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评价公司会计、财务和其他管理职能是否健全;
3. 检查公司决策、计划和规章制度是否正确执行;
4. 检查公司的经营与投资项目预算、项目效益情况;
5. 提出经营管理改进意见或处理建议;
6.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分。
第 302 条 集团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集团审计部除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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