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京先生、郭新平先生、吴政平先生、黄陈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认为以上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以上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瑞君女士、Deng Feng(邓锋)先生、方璇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以上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以上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签字页)
周剑
王丰
王文京
时间: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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