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59:01 股吧网页版
大位科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 1985年,2012年 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
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 134人,注册会计师 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28家分支机构。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05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晓辉,202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星,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7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费用

2025 年公司审计费用合计总额 223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73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此费用系大华所与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的,价格公允。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所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与整改程序八个要素并有效运行的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华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确保了大华所的质量管理能够积极有效地实施。

四、审计服务方案

2025 年度,大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服务方案,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明确服务计划、流程及方法,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在建工程、资产处置损益等。大华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所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目前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