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3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3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4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4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5
第七章 附 则......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第四条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按其所任高管职务根据公司
高管薪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本制度适用对象基础年薪
(岗位工资),并对本制度适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其年度绩效奖金。
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的依据,对本制度适
用对象年度经营成果的考核结果,是进行激励分配的依据。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季度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1.外部董事:未担任除公司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与董事津贴,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价值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价值、绩效贡献及责任承担,
实行分期考核与发放管理,其中年度绩效薪酬依据个人年度绩效目标,结合公司年度整体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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