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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0:52:08 股吧网页版
泰豪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横峰、虞义华和董事黄三放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横峰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均由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事项》。

2、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大信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与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动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各自履职,规范运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2026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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