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眭珺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眭珺钦,1974 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航天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江商学院 EMBA。1996 年至 2017 年,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工作。2017 年退役后,主要从事高科技领域战略发展研究和投融资指导,曾担任安徽省军民融合基金专职投委,现任金汇盛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要求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了上述股东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对外担保、购买资产、修订章程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的议案。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公司发展战略及 2025 年经营计划;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 2025 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证券事务部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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