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7
HOSAINTERNATIONALLIMITED
浩沙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200)
将於2017年4月28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浩沙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股份」)共 股(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如彼未能出任)(附注3)
地址为
作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於2017年4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8楼1804A室金钟会议中心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按下列指示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代本人╱吾等就召开大会的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倘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酌情投票。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於大会上正式提出之任何事项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4) 反对(附注4)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2.3港仙(相当於约人民币2.1分)。
3. (a) 重选施洪流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施鸿雁先生为执行董事;
(d) 重选姚戈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5.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
发行股本总面值20%的本公司股份。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4) 反对(附注4)
7.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买不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
值10%的本公司股份。
8. 藉加入根据第7项决议案授予的一般授权所购买的股份,以扩大根据第6项决议
案授予的一般授权。
日期: 签署(附注5):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亦须注明。
2. 请填上 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 阁下名下登记之所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中之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受委代表之
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如有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有关「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有关「反对」
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於大会上正式提呈
而未载於召开大会通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人士签署。如股东为法团,则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监,或经由公司
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
6. 如属联名登记持有人,则只有排名最前之亲身出席股东或其受委代表方有权就联名登记持有之股份投票,而其他联名登记持有
人再无投票权。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概以联名持有人就联名持有股份而於股东名册上登记之次序为准。
7.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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