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交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投资
者关系活动中应避免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