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6]LS-01 号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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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6]LS-01 号
致: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军利律师、刘浩然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刊登了《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人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 15:00 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 1 号碧湖城市广场 1 号楼
1607 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陈晋辉主持;网络投票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进行,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 826 人,均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 167,068,4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99,553,571 股的 41.81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51,35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99,553,571
股的37.8814%;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22人,代表股份15,711,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99,553,571 股的 3.932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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