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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4:18:10 股吧网页版
控制权拟变更 大连圣亚或将“无主”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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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股股东多次否认控股地位后,大连圣亚(600593.SH)或迎来新任控股股东。

  日前,大连圣亚公布定增预案,相关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若相应事项成功实施,大连圣亚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潼程”)。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11月,大连圣亚大股东就曾发函否认其控股股东地位。此后大股东方代表董事多次对大连圣亚财报信息提出“不保真”意见,理由同样为否认大股东控股股东地位。对于此次定增,由于上海潼程间接控股股东同程旅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程旅行”)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后大连圣亚将无实际控制人。

  募资全部用于偿债和补流

  根据相关披露信息,大连圣亚此次拟向上海潼程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上海潼程将持有大连圣亚3864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

  同时,大连圣亚股东杨子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蒋雪忠与上海潼程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杨子平将其持有的全部约1059.16万股公司股份、蒋雪忠将其持有的全部247.09万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协议生效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海潼程行使。

  通过实施上述定增及表决权委托事项,上海潼程将持有大连圣亚23.08%的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安排合计控制大连圣亚约5170.25万股股票,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占本次发行后大连圣亚总股本的30.88%。

  若上述事项成功实施,上海潼程将成为大连圣亚控股股东。由于上海潼程的间接控股股东同程旅行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后大连圣亚无实际控制人。

  大连圣亚此次定增募资总额预计为9.5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除相应事项外,大连圣亚同时还发布公告称,大连圣亚拟与其股东杨子平及苏州龙悦天程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悦天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龙悦天程为同程旅行控制公司。根据相应协议,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龙悦天程拟以大连圣亚作为其文旅运营板块的核心平台,通过资金和资源支持,争取共同将上市公司打造成为全球性“文旅+IP+数字化”领域的龙头企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得到龙悦天程提供的资金支持。”大连圣亚方面表示,相应事项有利于公司解决债务问题并推动在建景区项目的建设,助力公司恢复银行授信,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不过,大连圣亚方面也提示称,上述《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所涉及的具体事项需另行签订协议,协议是否能够有效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控制权争议能否终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停牌前,大连圣亚股价曾收获“四连阳”。

  大连圣亚此次停牌起始日期为7月22日。7月16日—21日,大连圣亚股票连续四个交易日上涨。停牌前一日即7月21日,大连圣亚股价收于34.30元/股,涨幅约为5.05%。

  复牌后,大连圣亚股票已连续两个交易日下跌。7月30日,大连圣亚股价收于32.70元/股,跌幅为4.16%。

  在此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公告中,大连圣亚方面表示,大连圣亚控股股东为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湾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过,早在2020年,星海湾投资就曾向大连圣亚发函否认其控股股东地位。大连圣亚相关董事也指出,2021年至2022年,星海湾投资多次向大连圣亚发文,认为其并不是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

  此外,在大连圣亚多份财报中,星海湾投资方多位代表董事提出过“不保真”意见,理由均为星海湾投资只是大连圣亚大股东,并非控股股东。

  对相应情况,大连圣亚方面曾在回复监管问询时表示,自2008年12月以来,星海湾投资一直是大连圣亚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星海湾投资声明其不是大连圣亚控股股东后,仍控制大连圣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审议结果,大连圣亚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管理控制制度及履行情况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大连圣亚方面曾向记者表示,公司治理规范正常,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相应职权,管理层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

  大连圣亚此次定增事项或能终结其长期控制权争议。不过,对于此次定增事项所涉全部议案,大连圣亚董事吴健均投弃权票,理由为相关议案内容国资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吴健正是星海湾投资方代表董事。

  对此次定增事项,大连圣亚方面提示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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