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效率,完善公司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促进公司自我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经济效益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提出相关的整改和咨询建议,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和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
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须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置于
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
业背景或者工作经历。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
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并依法接受监督。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公司应列入预算予以
保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的各项规章和工作
流程,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执行各项具体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内部审计的范围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和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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