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投资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红霞,女,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2007 年 5 月
完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2007-2008 年期间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做访问学者,2019 年在英国卡迪夫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在北京中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外部监事。现兼任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
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能够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本人未缺席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
缺席的情况发生。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了公司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参加专题沟通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工作进行沟通,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针对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2、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整理反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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