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投资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宁向东,男,1965 年出生,清华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博士。历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哈佛商学院、伊利诺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结束,
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因此本人无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结束,
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此本人无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自本人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结束,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审议相关议案,因此本报告期内无对董事会会议及议案进行表决的情况。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后,公司未发生需要与中小股东直接沟通交流的事项。尽管如此,本人始终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与治理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内容等情况
本人任职后,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经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积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我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的编制和披露公司信息,公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自本人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结束,公司无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我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监督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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