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独立董事彭雪峰先生、董事长马文超先生 3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资格及委员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跟踪、督导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公司 2025 年定期报告披露
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督导,主要包括:第一,在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进场前,与会计师进行了详细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第二,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计师审计前的财务报表后,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建议;第三,与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召开了会议,就 2024 年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第四,对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北京兴华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对北京兴华在年度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了年审工作总结报告。
(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经审核公司各报告期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北京兴华执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情况。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鉴于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服务,结合其本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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